預防跌倒及病人權利義務
年紀大於 65 歲
乏人照顧的病患
曾有跌倒病史
步態不穩
貧血或姿勢性低血壓
使用影響意識或活動之藥物(例如:利尿劑、止痛劑、鎮靜安眠藥、心血管用藥、麻醉藥)
營養不良、虛弱、頭暈
意識障礙(失去定向感、躁動混亂等)
睡眠障礙
肢體功能障礙
被照顧者有服用安眠藥或感頭暈血壓不穩時,下床前應先坐在床緣,若無不適應症狀再下床活動。
物品應盡量收置妥善,以保持走道寬敞。
若需要任何協助而沒有家人在旁時,請按鈴通知醫護人員。
走路不穩時可使用枴杖或助行器下床走動。
上廁所時,請務必有人陪伴,如有緊急事情,請按廁所內呼叫鈴通知醫護人員。
手術前一小時及手術後八小時,如須下床廁所請務必告知家人或醫護人員協助,勿自行下床。
如住院期間發生跌倒,請立即通知醫護人員處裡。
隨時保持床欄拉起,須下床前應先將床欄放下來,切勿跨越。
地面若潮濕,請告知護理人員,以防滑倒。
穿著合適的衣褲及防滑的鞋子,切勿打赤腳。
除特殊醫療需求外,病房應盡量保持燈光明亮。
病人有權接受治療,不因國籍、性別、年齡、性向或社經地位而受到歧視。
病人有權在安全的醫療環境接受診療照護。
病人有權詢問並得知關於病情之診斷、檢查檢驗結果、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病人有權參與診療照護過程之諮商與討論,並決定治療方式(包括拒絕治療)。
病人有權要求醫護人員提供疾病照護、用藥、飲食或生活等之衛教資訊。
病人有權決定是否在病危時施行心肺復甦術。
病人之病情資料與紀錄均由本院妥善保管並保密。
病人有權申請自己的病歷複製本、診斷書與醫療費用明細表。
病人對本院有任何抱怨或建議,有權向醫院提出申訴並得到回應。
為確保安全,請病人和其家屬主動、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疾病等資訊。
請病人和其家屬積極參與決定治療方針,並協調共同的意見,在決定簽署同意書、契約書或接受治療與否之前,請充分瞭解其內容以及各種治療方法可能造成之結果。對於各項醫療處置若有疑問請向負責之醫護人員提出。
請病人和其家屬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辦理出院或轉院,珍惜醫療資源,妥善利用醫院之各項設施。
請配合醫院之就醫規定或作業流程,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遵守醫院感染管制措施,不在院內吸煙及嚼食檳榔等,避免影響整體病人照護或他人權益。
請您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若有困難,應向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