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跌倒及病人權利義務

預防跌倒衛教

哪些病患容易跌倒(高危險群病患)

預防跌倒的方法

  • 年紀大於 65 歲

  • 乏人照顧的病患

  • 曾有跌倒病史

  • 步態不穩

  • 貧血或姿勢性低血壓

  • 使用影響意識或活動之藥物(例如:利尿劑、止痛劑、鎮靜安眠藥、心血管用藥、麻醉藥)

  • 營養不良、虛弱、頭暈

  • 意識障礙(失去定向感、躁動混亂等)

  • 睡眠障礙

  • 肢體功能障礙

  1. 被照顧者有服用安眠藥或感頭暈血壓不穩時,下床前應先坐在床緣,若無不適應症狀再下床活動。

  2. 物品應盡量收置妥善,以保持走道寬敞。

  3. 若需要任何協助而沒有家人在旁時,請按鈴通知醫護人員。

  4. 走路不穩時可使用枴杖或助行器下床走動。

  5. 上廁所時,請務必有人陪伴,如有緊急事情,請按廁所內呼叫鈴通知醫護人員。

  6. 手術前一小時及手術後八小時,如須下床廁所請務必告知家人或醫護人員協助,勿自行下床。

  7. 如住院期間發生跌倒,請立即通知醫護人員處裡。

  8. 隨時保持床欄拉起,須下床前應先將床欄放下來,切勿跨越。

  9. 地面若潮濕,請告知護理人員,以防滑倒。

  10. 穿著合適的衣褲及防滑的鞋子,切勿打赤腳。

  11. 除特殊醫療需求外,病房應盡量保持燈光明亮。

【病人的權利與義務】

病人的權利

病人的義務

  1. 病人有權接受治療,不因國籍、性別、年齡、性向或社經地位而受到歧視。

  2. 病人有權在安全的醫療環境接受診療照護。

  3. 病人有權詢問並得知關於病情之診斷、檢查檢驗結果、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4. 病人有權參與診療照護過程之諮商與討論,並決定治療方式(包括拒絕治療)。

  5. 病人有權要求醫護人員提供疾病照護、用藥、飲食或生活等之衛教資訊。

  6. 病人有權決定是否在病危時施行心肺復甦術。

  7. 病人之病情資料與紀錄均由本院妥善保管並保密。

  8. 病人有權申請自己的病歷複製本、診斷書與醫療費用明細表。

  9. 病人對本院有任何抱怨或建議,有權向醫院提出申訴並得到回應。

  1. 為確保安全,請病人和其家屬主動、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疾病等資訊。

  2. 請病人和其家屬積極參與決定治療方針,並協調共同的意見,在決定簽署同意書、契約書或接受治療與否之前,請充分瞭解其內容以及各種治療方法可能造成之結果。對於各項醫療處置若有疑問請向負責之醫護人員提出。

  3. 請病人和其家屬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辦理出院或轉院,珍惜醫療資源,妥善利用醫院之各項設施。

  4. 請配合醫院之就醫規定或作業流程,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遵守醫院感染管制措施,不在院內吸煙及嚼食檳榔等,避免影響整體病人照護或他人權益。

  5. 請您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若有困難,應向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