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須知

●●醫師查房時間 08:00-16:00●●

一、醫院簡介
(一)本院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六段 51 號
(二)醫院服務電話及網址、電子信箱:
電話:04-8312889
掛號專線:04-8312889#1101
申訴專線:04-8312889#3202
網址:http://www.yuankuo.com.tw/
申訴信箱:1025chen@yahoo.com.tw

二、入院手續

(一)請照指定時間辦理手續,時間為中午 12:00 以前,至護理站辦理。
(二)已通知住院卻超過預約時間未報到,本院可取消原來安排的病房。
(三)拒訪客時,請於辦理住院手續時告知。
(四)如果您已於其他醫療院所領取慢性病用藥,請於入院時帶至病房供醫師參考。

三、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一)訪客時間:8:00–20:00。
(二)夜間門禁時間為 21:30-隔日 7:00,進出請使用門禁卡。陪伴親友限一人。
(三)為維護大家的安全,住院病人及其家屬不得擅自私帶使用未經允許之電器用品。
(四)本院可攜帶使用電器:電鍋、熱敷墊、吹風機、氣墊床須向護理站登記申請,並經本院評估電器安全。電鍋應於配膳室使用各樓層配膳室之1500W以下專用迴路插座,吹風機請於浴室使用,使用時必須在現場,不使用應拔除插頭並收走。
(五)禁止攜帶酒精類飲料進入院區飲用。
(六)為維護個人,院區全面禁止錄音錄影。
(七)本院提倡垃圾減量並做垃圾分類,請務必做好分類回收。
(八)為維護病室安寧,如有人大聲喧嘩時,請協助勸止或通知護理人員處理。
(九)依衛生署戒菸防治條例,本院全面禁止吸菸。禁菸範圍包括:前後廣場、機車道、汽車道。
(十)為醫療照顧需要,當您有事要離開病房,先通知護理人員,患者若有事欲離院,需經醫師同意並至護理站填寫請假單始可離院,回院時請至護理站銷假,惟全民健保規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請假時間最長四小時,晚上十點至翌日八點不得請假。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十一)為確保您的財物安全,住院期間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及多餘金錢,醫院設有刷卡服務,且設有陽信銀行的自動提款機可供提領。
(十二)做好醫療服務工作是本院人員的本份,如您認為服務人員表現優良,有心給予鼓勵時,請利用意見箱通知我們,但請勿餽贈。
(十三)若有服務不周到的情形或您有其他寶貴建議,請直接向護理站反應或以書面投入意見箱,我們會盡量改善並給您滿意的答覆。
(十四)出院當日於中午十一時以前離院者,當日病房費用及照護費用不計。超過十一時以後離院者,出院當日病房費及照護費用以一日計。
(十五)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十六)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十七)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時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十八)針對病人及家屬如發生滋擾事件或無法配合以上公告者,本院得視情況要求辦理出院。

四、住院注意事項

(一)健保收費標準參閱「部份負擔及病房等級暨收費表」,若為「全民健保不給付品項」,須由病人自費。
(二)陪病家屬不提供蓋被,如需要請向護理站租借。切務囤積床被單備品。
(三)請自備個人盥洗用具、換洗衣物,平板衛生紙。
(四)醫師診斷可出院且經本院通知,請於病房辦理結帳繳費後始可出院,但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相關費用。
(五)完成住院手續並已入住病房者,若取消住院,亦應繳交各項自付費用(如病房差額費等)。
(六)若您需洽詢醫療資源補助相關訊息,可洽本院社工室諮詢。

五、住院費用負擔

(一)膳食費除了健保給付之管灌飲食(鼻餵管灌食)由健保給付外,膳食費均由病人自付。
(二)健保自行負擔費用及不給付項目,依健保局規定。
(三)本院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均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簽署自費同意書。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差額病房費用

病房別

單人房:3000 元/天

雙人房:1600 元/天(靠窗) 雙人房:1500 元/天

經濟雙人房:600 元/天(靠窗)

雙人房:500 元/天

住院部份負擔比率表

5%

10%

20%

30%

急性病房

-

30 日內

31~60 日

61 日後

PAC/慢性病房

30 日內

31~90 日

91~180 日

181 日以後

六、各類證明書申請

(一)本院提供影印病歷、申請診斷書、出院病歷摘要、護理記錄或拷貝 X 光片等,請向護理站填寫申請書辦理,本院工作天為 3-7 天。
(二)申請各類證明書,應由病患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申請。並請提供病患及代理人雙證件影本。

※為配合行政院衛生署推廣器官捐贈及安寧緩和照護等政策,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而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願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及器官捐贈之意願,可作如下之選擇,若您認同以下之意願書並願意簽署且於健保 IC 卡加註,或有相關問題,請您向本院人員洽詢,謝謝!

(一)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註記健保 IC 卡使用。本人親自書寫,表達疾病末期選擇不急救之意願。

(二)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由本人簽署委任書,委任他人於本人無法表達意願時,代為簽署不急救意願書。

(三)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當病人昏迷無法表達個人意願時,由最近親屬簽署。

(四)器官捐贈同意書
本人親自書寫,若您認同器官捐贈的理念並願意簽署,且於健保 IC 卡加註器官捐贈之意。

※ 本院合作之特約餐食供應商聲明無使用萊豬並檢附證明文件。

修訂時間: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