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二條之一
醫院、精神科醫院,應依住院病人人數,配置適當之護產人員
其急性一般病床之全日平均配置比例(以下簡稱護病比)
按每一護產人員照護之病人人數,規定如下:
1.醫學中心:9人以下。
2.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12人以下。
3.地區醫院及精神科醫院:15人以下。
急性一般病床全日平均護病比
至2025-06-30
9.9

依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二條之一
醫院、精神科醫院,應依住院病人人數,配置適當之護產人員
其急性一般病床之全日平均配置比例(以下簡稱護病比)
按每一護產人員照護之病人人數,規定如下:
1.醫學中心:9人以下。
2.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12人以下。
3.地區醫院及精神科醫院:15人以下。
急性一般病床全日平均護病比
至2025-06-30
9.9